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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多一度丨一文梳理“燃气费激增”事件背后的5个关键问题

时间:2024-09-26 来源:热水锅炉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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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重庆、成都等地居民反映“更换燃气表后收费增加”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有市民称家中两个月无人居住,却产生了500多立方米的燃气消耗;也有市民称更换新的燃气表后,和往年同比燃气费用翻倍增长。近期,随着官方调查的最终结果公布,解开了民众心头一些疑虑。但仍有很多问题亟待厘清,燃气费暴涨跟换表有无关系?新燃气表工艺是否有问题?多地推行居民用气市场化对居民生活成本将有多大影响?遭遇气费异常如何维权?一文梳理五大核心问题。

  近期重庆多个区县市民反映“更换智能新燃气表后,燃气费用猛增”事件持续发酵,今年四月以来,随着重庆居民关于“换表后燃气费高涨”的投诉上了热搜后,四川成都、资阳、绵阳、宜宾、德阳、内江、泸州等多地也都有类似投诉。

  类似情况远不止四川,江苏南通、江苏淮安、浙江湖州等居民都反映因为燃气表换新,家中燃气费暴增。

  “一位别墅用户3个月燃气费高达3.66万元,远高于去年同期1.2万元。”“换表前100多元/月,换表后飙升至300多元/月。”近期以来,重庆多区县居民称换新表后燃气费翻倍涨。有市民表示家里今年3月份的燃气费用增加了5倍多。有市民发布的视频显示,小区停气后,打开水龙头,燃气表仍然在转动。

  重庆网络问政平台显示,从2024年2月开始,有市民投诉更换智能表后,在同样使用频度的情况下,费用较以往增加了不少。相关市民投诉涉及重庆市的江津区、高新区、渝北区、巴南区、北碚区等多个区。

  近日,南京市民纷纷反映家中燃气费用异常高涨,甚至有人说独居情况下,仅洗澡费用一个月就高达130多元。还有一些居民通过个人媒体号、短视频等称:“自从免费更换了燃气表,用气量直接翻倍。”“南京燃气费高得离谱。”

  4月17日,知名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发帖称,自己在海南的两个月,成都家里居然产生了500多立方米的用气量。

  她说,1月13日到3月9日,她一直在海南,但用气量显示:1月4日到2月1日,332立方米;2月1日到3月4日,257立方米;3月4日到4月2日,151立方米;4月2日到17日,59立方米。“就算家里的生活热水锅炉没有关闭(热水系统设定了定时,早中晚各三个半小时提供热水,仅供生活热水),但因没人使用,也不可能每天8立方米的耗气量。”

  同时,她所在小区其他业主也遇到了类似情况,一个业主三个月不在家,却产生了2000多元的燃气费;另一个不怎么做饭的邻居发现3月份燃气费360立方米;还有个邻居对比了今年和去年的燃气费,发现今年比去年同月涨了50%。

  此次川渝地区燃气费事件中,居民反映家中更换了新的燃气表后出现燃气费高涨,这也使得燃气表瞬间成为关注焦点。不过,重庆与成都两地的核查通报均显示,尚未发现燃气表计量和质量、燃气质量、通过远程操控改变燃气表计量等问题。

  据媒体报道,在“问政四川”平台上,自4月14日以来,不少网友对燃气费收取、燃气表转动等情况发起留言,投诉来自四川成都、南充、德阳、内江、宜宾等多地,其中大量是关于换表后燃气费暴涨的留言。

  各地关于换表后涨价的反映频频出现,那为何需要更换燃气表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 577-2012) 第7.5.1条规定,以天然气为介质的燃气表使用年数的限制不允许超出10年,超过规定使用年数的限制的表具为超期表。如长期超期使用会产生表体密封填料及皮膜老化、机械固件耗损、表具锈蚀等情况,进而导致燃气用量计量误差及锈蚀漏气等安全隐患。

  一家主流燃气表制造企业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传统的膜式燃气表有几率存在走慢问题,这也是部分燃气公司更换燃气表的考量之一。

  不过,对于此次争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授刘毅军则认为,燃气表由燃气公司做采购与安装,部分燃气表甚至是燃气公司自身关联企业制造,这其中就可能会产生监管不规范与不透明。刘毅军呼吁,在价格与安全等方面之下,应建立起相应监督管理机制,关注燃气表实际使用运行过程中的准确性等细节。

  “有可能不是新换的燃气表走快了,而是原先的燃气表走慢。”国内一家主流燃气表制造企业的陈平(化名)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

  陈平介绍,多数居民用户所使用的老式燃气表为膜式燃气表,这是一种机械结构的计量表,通过内部皮膜与齿轮带动计算使用燃气的量。受燃气杂质以及输气管道内油污的影响,燃气表内部部件在使用的过程中的老化和磨损不可避免,最终会导致燃气表越走越慢,“严重的情况下一升气可能只算了0.9升”。

  作为国家标准的膜式燃气表检定规程显示,膜式燃气表的工作原理为燃气经分配阀交替进入计量室,在压力差的作用下,推动计量室内的柔性膜片作往复式运动,通过转换机构将这一充气、排气的循环过程转换成相应一定量的气体,再通过传动机构传递到计数器,完成燃气计量功能。该规程显示,对燃气表初始、耐久最大允许示值误差分别为正负3%、正负6%。

  陈平表示,以自己公司的产品为例,燃气表在制造完成后需要在厂内进行两次检验,再经过作为第三方的各地计量院检定,然后才能入户安装。新更换的超声波燃气表内部没有可动机械部件,而是通过电子运动,根据天然气在管道中的移动速度判断气量,理论上不可能会出现如传统膜式燃气表那样走慢的问题。

  据陈平介绍,传统的膜式燃气表有几率存在的走慢问题,也是部分燃气公司更换燃气表的考量之一。不过,燃气表有效期一般为10年,且由燃气公司付费更换,这也使燃气公司出于成本考虑会选择分批、逐步地进行更换 。

  刘毅军告诉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燃气表由燃气公司做采购与安装,部分燃气表甚至是由燃气公司自身关联企业制造,这其中就可能会产生监管不规范与不透明。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此次川渝地区燃气费事件中,多位重庆地区网友发布的视频图片显示所使用燃气表来自重庆前卫表业,成都地区用户所使用的燃气表则多来自成都千嘉科技公司。前者是重庆前卫科技旗下的燃气计量仪表企业,后者则由成都燃气控股。

  陈平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川渝地区确实存在一定的地方保护,更偏好采购本土企业所制造的燃气表,外地企业产品很难进入当地市场。

  一家城燃企业向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表示,此次川渝地区燃气费问题估计存在各种各样的因素,“每家城燃企业可能都在全国有很多项目,不仅是燃气表,各种各样的细节问题都可能会存在”。

  刘毅军称,一直以来对于居民用气的监管主要着眼于价格与安全等方面,对于燃气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的准确性等细节问题监管仍然缺位。

  “在科技含量增加的时候,反而应加强监管。”刘毅军表示,老式燃气表因需要入户抄表,居民对于燃气读数会有所关注,而如今的燃气表不断智能化,已能实现远程读数,居民对于燃气读数意识也会下降。此次川渝地区的燃气费事件或许会提高民众对于燃气表读数的认知,并推动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

  2019年我国建立了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2021年再次进行了完善。中国城市燃气协会去年上半年发布的多个方面数据显示,自联动机制实施以来,已有30个省(区、市)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方面出台了政策。

  据金联创天然气分析师高永录介绍,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是指依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机制,下游城镇居民用气价格随着上游天然气市场供应价格变革而变动的一种价格机制。它是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天然气综合进价+配气价格)与城镇燃气企业天然气全部气源综合购进价格涨跌趋向一致的价格调整制度,包括顺价上调和顺价下调。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我国天然气价格呈现政府管制和市场化定价双轨制,在城燃终端销售环节,非居民用气和居民用气价格为双轨制,前者采用市场化定价,后者实行政府管控。

  在民生保障的管控之下,居民用气价格长期倒挂。尤其在俄乌冲突爆发的2022年,天然气因供应紧张价格飙涨,燃气企业不得不高价采购天然气,再以管控价格向终端销售,包括中国燃气在内的多家头部企业当年业绩均出现大幅下滑。

  而在冬季供暖等对天然气需求骤增的时期,燃气企业的价格压力更为严峻。如今,地方补贴成为缓解价格矛盾的手段之一。在“煤改气”大省河北,2023年四季度多地陆续与当地燃气公司签订了保供协议,对城燃公司购销气价的“倒挂”部分进行补贴。

  城燃项目涉及河北的新奥股份披露显示,公司2023年收到的保供补贴等达到5.18亿元。

  国家发改委2018年曾表示,近年来天然气价格改革主要侧重于非居民用气,居民用气价格改革相对滞后,且居民气价偏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气价倒挂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气供应,也不利于天然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发现,此次居民反映燃气费增加的同时,天然气价格市场化趋势日渐加强。

  202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3〕682号)。在其指导下,各省份纷纷开启或加快价格联动改革。

  据天风证券统计,截至2024年3月15日,已出台价格联动机制文件或价格调整通知,涉及的市、县级行政单位达125个。在目前已明确价格调整幅度的地区中,基础居民气价上调的平均金额为0.26元/立方米。

  高永录称,虽然天然气价格进一步市场化趋势明确,但对居民用气价格影响会比较小。居民用气价格在供气结构中属于价格管制类,会受到政府监管,政府会给予当地居民用气基准价(下浮不限,上浮不超20%)或者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若遭遇此次川渝燃气费异常的现象,普通居民该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若遇到燃气公司以停止供气迫使用户缴纳“欠款”,又该如何应对?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宏达指出,根据民法典第652、654、656条规定,用气人有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依约及时支付气费的义务,经催告用气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气费和违约金的,供气人可根据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气。但是,如果用气人一向及时履约且愿意正常履约,燃气表的计量被合理怀疑有误,根据民法典第509条的诚实信用原则,供气单位在合理解决用气人的疑虑之前,用气人暂停缴费是合理的,供气单位贸然中止供气属于违反法律行为,用气人不构成违约。“在每个特定的居民区域,燃气公司都是通过获得特许经营权的方式独占经营。

  对居民用户而言,从提供燃气服务的第一天起,燃气公司就已经形成市场支配的垄断地位。”陈宏达向界面新闻强调,居民没有选择其他供应商的可能,即便两者之间签署了供气合同,他们也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燃气供应属于民生领域服务,属于经授权履行政府公共服务的职能。

  陈宏达指出,燃气供应服务涉及绝大多数居民,尤其是的基本生活保障,一旦燃气公司以中止供气胁迫居民用户就范(如缴纳明显过高的不合理费用、强制捆绑销售燃气之外的商品),居民用户若选择诉讼维权往往时日漫长,无法解决当下恢复用气、正常居家生活的燃眉之急,只能选择妥协。燃气虽暂时得到恢复,但民众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备受打击。

  除了暂停缴纳异常上涨的燃气费,针对民生领域垄断企业(比如水、电、气等)的不法行为,普通居民仍有一些维权方法可以选择。首先,由于燃气供应属于民生领域履行公共服务的职能,居民用户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20条第3款及《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提起行政诉讼。依据《行政强制法》第43条第2款、第61条的规定,燃气经营者及燃气管理部门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燃气的方式迫使当事人缴纳燃气费。

  此外,居民用户还可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举报。如果燃气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燃气,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依据《反垄断法》第22条第1款第1项、第50条,责令案涉企业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1.新京报《解构新旧燃气表运行机制,谁掌握着燃气费的“阀门”》《退钱,免职!重庆严肃处理错收多收燃气费问题》《成都通报:发现燃气企业存在问题,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南京港华燃气:近期客户对城镇燃气计费较关注,可拨打热线.界面新闻《燃气费异常飙升,如何正确维权?》《居民天然气顺价机制全方面推进,超130个市县发布调价通知》

  3.中国新闻周刊《燃气公司称换表后费用上涨或许是错觉:或与缴费方式变化有关》

  4.都市快报《20天欠费17290元!多地反映燃气费多收费、乱收费,怎么维权?》

  5.极目新闻《成都多地居民反映燃气费暴涨:有人称家中无人却产生高额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