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中心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办理运用,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焚烧改造作业,实在进步资金运用效益,请各有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做好补助资金申报作业。
1、展开燃气锅炉低氮焚烧改造的企业,改造后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水平降至50毫克/立方米以下;
补助资金不超越企业锅炉低氮焚烧改造总投资的50%,燃气锅炉按5蒸吨及以下每台补助不超越7万,5蒸吨至10蒸吨(含)每台补助不超越12万,10蒸吨至20蒸吨每台补助不超越19万,20蒸吨及以上每台补助不超越28.5万。
请求补助的企业应于2022年7月30日前向地点镇(街)环保部分提交以下请求资料(一切请求资料一式三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镇(街)环保部分收到企业的请求资料后,对请求资料来初审,现场核实,于2022年8月10日前将企业的请求资料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对镇(街)环保部分所提交的公司请求资料来审阅,对有关数据的精确性和真实性进行承认,并出具审阅定见。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可以精确的经过请求资料现场复查有关企业。
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作出审阅决议后,在政务网站上对审阅成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作业日。对公示期内有贰言的请求企业,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会同镇(街)环保部分进行现场复核,核实存在贰言的事项。
依据公示及复核成果,取得补助资历的企业应于9月10日前向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提交以下请求拨付补助资金资料(一切请求拨付资料一式3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专项资金有必要专款专用,任何部分、单位和个人不得抢占、移用及擅自改变资金用处,项目完结后由市生态环境局蓬江分局安排检验。
公司签定燃气锅炉低氮焚烧改造合同,于月日付出第期金钱 万元,(详细描述现在项目发展状况),现请求补助资金拨付。此函。附件:1、燃气锅炉改造工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