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二厂年产20万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再利用项目节能审查的批复
报来《关于呈报江西盛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二厂年产20万N-甲基吡咯烷酮循环再利用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赣市发改生态字〔2021〕460号)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三、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建成投产后,形成年产20万吨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生产规模。
四、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为19748.28/22284.4吨标准煤(当量值/等价值)。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约为0.0987吨标煤/吨,目前国家、地方及行业没有相关能耗标准,通过对项目生产的基本工艺、设备情况做论证分析,专家评审认为该项目单位产品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五、赣州市应严格落实能耗双控要求,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任务。
(一)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应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水平或同行业设施领先水平的回转窑、蒸汽盘管加热器、篦冷机、酸化窑、卧式刮刀离心机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二)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现行的《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工业公司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现行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应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应安装能耗在线监测设备,建立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江西省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平台。
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政策的要求,办理环评、安评等其他审批手续,项目设计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进行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项目建成后,依照国家和省里规定,落实相关节能政策。
八、请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完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相对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
九、项目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建设内容出现重大变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能源消耗总量10%及以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