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被告人谢某运营某烤鸭店,首要出售凉菜、卤煮熟食等食物。在开业促销活动中,因贱价促销、购买顾客多、售卖窗口没有及时封闭、室内温度过高,导致食物繁殖细菌,且有的食材超越保质期,多人购买食用后呈现身体不适,10人以上呈现食物中毒症状送医医治。经查验,在当天抽检的40份单品中,11批次凉菜检测出“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17批次“金黄色葡萄球菌”超出规范限值,鸡翅、烤鸭亚硝酸盐严峻超支。2022年4月18日,被告人谢某自动投案,照实供述自己的罪过。检察机关对谢某依法提起公诉。
审理法院以为,被告人谢某出产、出售的食物不符合食物安全规范,对人体健康导致十分严峻危害,致使10人以上呈现食物中毒症状并送医医治,其行为已构成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依据其自首、认罪认罚和自动补偿等情节,对其减轻处分,判定被告人谢某犯出产、出售不符合安全规范的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2万元。
食物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怀、最直接、最实际的利益问题,每一道出产流程、每一个制造环节都必定的联系到消费的人的生命健康安全。运营者有必要自觉遵守食物安全法令和法规及相关食物安全规范,依法诚信运营,一直把消费的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放在首位。本案中,食物运营者出产、出售的严峻超支食物致使10余名顾客患食源性疾病,被按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责任,对出产运营者起到了有用的震撼和教育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