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清晨3时许,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牧场街派出所接到大众报警称,有人拿走其手机、钥匙等物品后不偿还,现场发生争执,恳求民警处理。接警后,该所值勤民警席鸿元带领辅警丁博伟、马亚东马上前往现场处置。
经了解,蒋某某和朱某某二者系情侣联系,当日两人喝酒后,朱某某将蒋某某的手机、钥匙等物品遗落在家中无法偿还,两人发生口角抵触并报警。民辅警当即进行调停,奉告正确的处理途径和解决方案,但蒋某某心情反常激动,民警一边安慰一边耐性对两边进行调停,在民辅警的尽力下,两边均已镇定。
过后,民辅警处理完警情预备回来时,朱某某因喝酒“上头”,忽然将锋芒指向处警民辅警,言语谩骂处警人员,对民辅警恶语相向,不断上前寻衅,在屡次劝说正告无果后,民辅警遂依法对其进行强制传唤。
面临法令目标的言语凌辱和寻衅,处警民辅警冷静应对、坚持理性,一直依法依规文明法令,但朱某某肆无忌惮,回绝合作,着手将民警警衔拽落,蒋某某也任意拽拉法令人员,阻遏民辅警脱离。
蒋、朱二人推搡拉扯民辅警,局面紊乱,民辅警马上依法操控现场,将朱某某、蒋某某两人带上警车返出所。途中蒋某某借着酒劲在警车内屡次拉扯民警警服,并企图争夺法令记录仪无果后将法令记录仪打落在地。
抵达牧场街派出所办案区门口后,蒋某某拒不合作民警查询,趁民警不备忽然袭警,用贴身带着的手提包砸在民警的头上,并争夺民警贴身带着的警械(警棍),形成民警席鸿元左手小拇指骨裂,民辅警敏捷将其操控,安全带入办案区采纳保护性办法束缚至酒醒并展开下一步作业。
通过查询取证,朱某某谩骂差人的行为已涉嫌阻止履行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分法》第五十条,兰州市公安局城关分局依法对朱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八日的处分;蒋某某推搡处警民辅警,打落法令记录仪、争夺警械过程中致民警受伤的行为已涉嫌袭警罪,兰州市公安城关分局按照法令来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