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响应保护自然环境使用无污染清洁能源的号召,在政策的指导下,天然气行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LNG气化站等气站个更是如雨后春笋般在各个地方建立起来,方便企业和居民使用。
作为燃气用户的工业公司,为降低产品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纷纷放弃燃气管道安装,转而选择价低的“点供”燃气。但是,“点供”燃气供应工艺简单原始,设计规划、安全防爆、责任意识等问题突出,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隐患。
“点供”企业进入燃气市场,侵犯了燃气管道公司的特许经营权益,与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的初衷相违背,破坏了招商引资的生态环境。
“点供”气化站工程不符合燃气专项规划,任由其发展,将造成燃气设施的重复建设,浪费土地资源,降低管道燃气企业所建管网的利用率,甚至导致管道铺设却没有用户的尴尬局面,不利于地区管道燃气的长远发展。
“点供”企业基本没当地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的燃气经营许可证,也未到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在工程建设上,既无专业设计,也无专业施工、监管单位,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供应商多为民企或个人,社会责任意识不强,以盈利为最大的目的。可能因为价格变革、遭遇极端天气而没办法保证持续供应。此外,该类企业在运行服务管理和安全监管方面也存在很大的问题。
开展燃气设施未批先建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联合执法整治,对已掌握存在自建燃气设施的公司进行逐户摸排,由有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予以执法纠正,提出“一企一策”整改意见,彻底监督落实整改措施。
燃气是城市的重大危险源,加强规划、统筹管理,十分必要。建议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有燃气需求的用户一定要使用管道燃气,原则上不允许“点供”。燃气设施应由当地燃气管理部门依据城镇燃气相关规定,实施统一建设和管理,明确供气、用气双方安全职责。
燃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区域,可采取灵活的“点供”等供应方式,进行短期过渡。在天然气管道到达后,“点供”应置换为管道燃气。“点供”企业一定具有燃气相关经营资质,营业范围必须在燃气管理部门备案。工程建设一定要符合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拥有安全管理所必须的资金、人员、技术。
为进一步促进管道天燃气的推广使用,让用户用上清洁、性能好价格低的天燃气,建议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依据工业企业用气规模,考虑到当前天然气价格下降的情况,在政府批复的指导价基础上,积极与用气方协商,在适度范围内给予优惠。
目前燃气工程建设项目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已经投入建设,天然气将会成为未来我国使用作为广泛的新能源之一。天然气应用的多与少,价格因素是关键之一。天然气应具有多种方面的特殊优势,慢慢的受到消费者的欢迎。
需求增加,使得天然气设施建设得到发展,方便,快捷的供应点行情看好,“点供”应运而生。“点供”虽然方便,便捷,但工艺简单原始,设计规划、安全防爆、责任意识等问题突出,存在比较大的安全风险隐患,急需权威成套的规范进行监管,保障我国天然气行业的顺畅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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